公告通告
鹤国土储告字(2017)3号
发布日期: 2017-08-16 信息来源:
鹤岗市棚户区土地收储公告
鹤国土储告字(2017)3号
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,采煤沉陷区和旧城改造区居民房屋征收和异地迁建后,腾出一些可利用的国有土地。现根据《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》(鹤政发【2008】17号文件)要求,决定收回下列异地迁建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,实施政府储备。
鹤岗市棚户改造异地迁建区土地收储公告表
辖 区 |
土 地 位 置 |
所在棚改项目区 |
土地面积 (公顷) |
工农区 |
工农区北三道街 |
2017城市棚改胜利路 |
1.1895 |
兴山区 |
兴山区兴山路西侧 |
煤矿沉陷区项目 |
6.3657 |
兴山区 |
兴山区兴山路东侧 |
煤矿沉陷区项目 |
7.2323 |
特此公告
公告时间:2017年8月16日至8 月30日
联系电话:0468-33583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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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农区人民政府
兴山区人民政府
鹤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
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